
2020年8月,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部分政策原文: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解读:通知中提出了一系列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根据企业的线宽和经营期长短进行划分。具体包括免征企业所得税、降低征收税率等措施,旨在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明确指出要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技术研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的投入,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包括财政补贴、研发经费税前扣除等。加强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供相应的人才扶持政策;加强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协同发展,鼓励两个产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总的来说,该通知通过税收优惠、技术研发支持、人才培养和引进以及产业协同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旨在推动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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