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12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通知提出:优化海上光伏储能配置,202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2025年以后建成并网的,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0%、2小时比例配置储能设施,可采用配建储能、新建或租赁独立储能、制氢等方式,其中符合条件的新建独立储能可优先纳入省级新型储能项目库。而2023年批复的山东大基地项目,配储比例高达30%*2h。(详见《山东:18.88GW鲁北风光储基地名单公布》)
同时,对2023—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分别按照每千瓦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补贴资金分运营年度拨付到位。
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
【解读】
根据市场调研发现,该通知主要是为了推动中国海上光伏产业的发展,同时解决相关配套设施和用地问题,其中提出:
优化海上光伏储能配置:通知提出,在202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可以免于配置储能设施。这主要是考虑到储能设施的成本较高,通过免除配置来降低海上光伏项目的投资压力。对于2025年以后建成并网的项目,则要求按照不低于20%、2小时的比例配置储能设施。这些规定有利于推动储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同时也为海上光伏项目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
财政补贴支持:通知提出,对2023—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分别按照每千瓦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这种补贴政策可以降低海上光伏项目的投资风险和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推动海上光伏产业的发展。
解决配套送出工程问题:通知提出,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这一措施可以解决海上光伏项目送出工程的难题,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并网运行。通过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送出工程,可以减轻电网企业的建设压力,同时也为发电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参与机会和收益来源。
纳入省重点项目:通知将海上光伏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将更加重视和支持海上光伏产业的发展。通过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可以为海上光伏项目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促进项目的快速推进和实施。
总的来说,该通知旨在推动中国海上光伏产业的发展,通过优化配置、财政补贴、解决配套送出工程问题和纳入省重点项目等措施,为海上光伏项目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和保障。这有助于降低海上光伏项目的投资风险和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推动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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