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政策原文: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管理系统)已上线运行。为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质量,提高行业监管水平,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存量信用信息核查
(一)核查范围。部管理系统中已录入并经审核发布的各资质等级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信息。
(二)核查内容。主要对部管理系统中企业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四项内容进行核查。其中,个人业绩信息和企业业绩信息为核查重点。
(三)核查步骤。
1.企业自查自纠(2024年1月—6月)。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从业企业对照核查范围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信息填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的,指导从业企业及时补充更新;对信息填报不准确、虚假的,督促从业企业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承诺书,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审核同意后,及时修改、删除有关信息。在自查自纠期间整改到位的,可视情不予处理。情况说明和承诺书等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留存备查。
解读:
1月1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资质审查效率,自2025年1月1日起,申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各等级企业资质所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等均以部管理系统中发布信息为准。存量业绩信息补录期内,对申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所用业绩的核查工作按原方式继续执行。
《通知》明确了开展存量信用信息核查的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步骤,此外对组织存量业绩信息补录、实施增量业绩登记管理和深入推进业绩信息使用提出明确说明。最后提出四项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数据共享和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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