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塔城地区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科学有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塔城地区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科学有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
1.除户用以外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管理,原则上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的单个电源项目装机不超过100千瓦,占地不超过800平方米。
2.落地企业有绿电替代需求的,鼓励企业在自有厂房建筑及厂区内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并合理配置储能,提升电力消纳能力。原则上用电项目与电源项目应为同一投资主体,发电电力由企业生产项目消纳。
3.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所发电量原则上以“自我消纳”为主,具体开发规模要结合投资企业用电负荷情况合理确定。
【解读】
这项政策主要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管理和落地进行了规定和鼓励,其中提出:首先,对于除户用以外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进行管理。这意味着这些项目需要遵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定。特别地,对于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的单个电源项目,装机容量不超过100千瓦,占地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这样的规定可能是为了确保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规模适中,既满足能源需求,又不对当地环境造成过大的影响。
其次,对于有绿电替代需求的企业,鼓励在自有厂房建筑及厂区内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并合理配置储能,以提升电力消纳能力。这意味着企业可以通过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来减少对传统电力的依赖,实现绿色能源的使用。同时,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可以在电力需求高峰时提供电力支持,提高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再者,原则上要求用电项目与电源项目为同一投资主体,并且发电电力主要由企业生产项目消纳。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确保分布式光伏项目与企业用电需求之间的匹配,使得发出的电力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减少能源浪费。
最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所发电量原则上以“自我消纳”为主。这意味着企业应当优先考虑使用自身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发出的电力,以满足自身的能源需求。具体开发规模则需要结合投资企业的用电负荷情况来合理确定,以确保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达到最优。
总的来说,这项政策体现了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规范管理和鼓励发展的态度。通过明确管理要求、鼓励绿电替代和提升电力消纳能力等措施,有助于推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健康发展,促进绿色能源的应用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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