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政策原文
二、重点任务
(三)明确对象和标准。保障性住房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城市人民政府应将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纳入保障性住房申请和安排对象范围。以家庭为单位,保障对象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已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城市人民政府要摸清工薪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从解决最困难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入手。根据供给能力,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准入条件,逐步将范围扩大到整个工薪收入群体。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城镇户籍家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引进人才等不同群体的保障面积标准。
(四)加快建设和筹集
1.制定规划计划。加强统筹指导,引导城市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稳妥推进。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保障性住房需求,科学确定保障性住房发展目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实用地规模、布局,合理把握建设规模和节奏,按照职住平衡原则。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防止因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等造成房源长期空置。要制定年度建设筹集计划,优选建设实施主体。2.保障用地供给。保障性住房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仅支付相应的土地成本。要充分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商品住房和土地、闲置住房等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城市人民政府对项目的建设规模等规划指标予以支持优化。
政策解读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新一轮保障性住房改革序幕拉开。有关城市坚持以需定建和职住平衡原则,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杭州市制定《杭州市高质量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提出了“五年五万套”的目标任务。目前,杭州市首批3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已开工,剩余9个项目6月底前开工建设;12个项目累计筹建房源9500余套。
合肥市全年4000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中,第一批3000套已落实选址、建设主体等,其中1500套已开工建设,剩余项目将在9月份前开工建设。第二批次计划1000套,已初步确定选址,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贵阳市计划5年内建设1万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总投资约65亿元。今年首批申报5个项目3600套。截至目前,已开工建设3个项目2094套,剩余2个项目计划二季度开工建设。第二批申报2个项目1800套,正在组织办理项目前期手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将保障性住房作为住房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坚持以需定建,摸清底数和需求,科学确定保障性住房发展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同时,要抓好项目建设,压茬推进。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实现净地供应,完善规划设计方案,尽快达到开工条件,形成实物工作量。已经开工建设的,要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施工进度,让群众早日住上新房,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当前,各有关城市正积极编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加强制度建设。
细化配套措施。比如,杭州市研究起草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进一步确定准入条件、轮候运作、配售流程、封闭管理等规范要求。合肥、贵阳等城市均出台了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等,部署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推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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