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政策原文
二、丰富数字消费供给
(一)培育数字消费品牌企业。组织开展电子商务惠民惠企活动,引导电商平台、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集聚技术、营销、培训、信用、金融等公共服务资源,赋能中小微和初创企业数字化发展。培育一批数字消费引领企业,引导品牌企业建立数字化协作闭环。支持符合条件的品牌企业在进博会等首展首发首秀。
(二)夯实数字消费产业基础。发挥各地电子商务产业集聚优势,带动一批传统产业带数字化转型。通过“互联飞地”“伙伴园区”等合作模式,加强生产协作、资源共享。培育链主型平台企业,整合金融、物流、咨询等服务资源,赋能区域纺织服装、美妆玩具、家具家居、涉农产品等特色产业,为数字产品高质量供给提供产业支撑。鼓励电商平台积极开展市场化以旧换新,联动多元主体、带动上下游产业,畅通回收体系,提升数字消费产业绿色发展水平。
三、激发数字消费潜力
(三)内外贸联动满足多元化需求。鼓励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扩大国际优质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进口。支持各地发挥区位优势,联动各电商平台面向中亚、东盟、非洲等“丝路电商”伙伴国,通过上线国家馆、举办主题促销等方式推介“丝路云品”。引导电商平台发挥大数据优势,丰富悦己型、适老化、康养类数字产品和自我提升、代际教育等数字服务供给。
政策解读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的通知》是商务部为了充分发挥数字消费在释放潜力、扩大内需、稳定增长和促进转型中的重要作用而发布的。该通知从供给、消费、载体、业态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旨在加快促进数字消费领域形成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推动数字消费规模稳步增长。
具体来说,该通知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丰富数字消费供给:通知提出要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数字产品的供给,包括支持举办系列网络促销活动,以及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和服务,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激发数字消费潜力:通知指出,要通过优化政策环境和市场机制,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和消费热情,特别是针对年轻一代消费者,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其消费体验和满意度。
优化数字消费载体:通知强调了改善和优化数字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包括提升平台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消费者能够安全、便捷地进行在线购物和交易。
创新数字消费业态:通知鼓励企业和平台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模式,如发展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型消费模式,以及探索线上线下融合的新零售模式,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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