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政策原文: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经商相关部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决定简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手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小额存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不再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80〕银储字第18号) 关于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须经公证的规定。
二、适用本通知规定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二)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上调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账户限额,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外币存款按照提取当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适用本通知关于简化提取的规定,其本金和收益一并计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账户限额。
非存款类金融产品未到期且无法提前终止,或者无法办理非交易过户的,应当在该产品到期或满足赎回条件后一次性提取。
银行业金融机构代为办理公积金提取等业务的,应当告知提取申请人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
政策解读:
18号文出台以来,各银行机构积极落实有关要求,小额存款提取效率明显提高,群众负担切实减轻。同时,我们也从多种渠道了解到,存款继承和小额存款提取业务中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和明确的问题。为此,立足于金融便民,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通知》优化了18号文部分要求,并对存款继承有关事项作出规定。《通知》共8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将简化提取的账户限额由最低1万元统一提高至5万元。同时考虑地区和机构差异,允许农村中小银行延后至2025年底达到该要求。
二是扩大简化提取范围。将黄金积存产品以及国债、理财产品纳入简化提取范围。
三是明确查询账户交易明细有关要求。银行可以应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求,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后以及死亡前6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
四是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对小额存款提取业务中常见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等情况,要求银行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相关要求。银行可以参照18号文要求,简化丧葬费、抚恤金提取手续,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简化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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