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政策原文: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是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水平不断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但过程中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和二次污染防控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系统治理,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念先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一)大力培育绿色低碳理念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和培育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理念,鼓励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行业协会、从业单位、公益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倡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因地制宜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率先践行绿色低碳修复,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有效控制潜在二次污染风险。在确保达到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的前提下,实现环境净效益最大化和碳排放量最小化。
政策解读: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对绿色低碳修复有原则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提出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提出鼓励采用绿色的、可持续的和资源化修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和《“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都提出鼓励绿色低碳修复。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但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
我国同时面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碳达峰碳中和两大战略任务,生态环境多目标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凸显,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已成为我国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必然选择。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努力找到生态保护修复的最佳解决方案。在此背景下,《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19号,以下简称《意见》)于2023年12月正式印发,对于贯彻土壤污染管控修复绿色低碳理念、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社会责任意识等,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国际上绿色低碳修复划分为萌芽和早期发展(2006年之前)、快速发展(2007-2012年)和成熟发展(2013年至今)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0年左右逐步进入土壤污染绿色可持续修复(Green and Sustainable Remediation)时期,从传统基于质量标准修复和基于风险评估的修复管控策略,向综合考虑修复管控全过程环境、社会和经济影响的可持续策略转变。研究机构和公益组织在决策中考虑环境足迹和碳足迹等影响,并探索研究绿色可持续修复的评估工具和方法。
第二阶段,绿色可持续修复理念已得到广泛认同,相关评估工具方法和标准规范等得到充分发展。
第三阶段,进入灵活实践和创新阶段,从理念逐步融入具体的修复技术、专业设备、风险管控、修复材料、组织管理等方面,也从修复工程向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区划、生态景观设计等领域进行了拓展。2020年以后,绿色可持续修复相关评估体系和实践应用基本成熟,随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需求日益迫切,土壤污染治理逐步进入可持续韧性修复(Sustainable Resilient Remediation)时期,将碳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纳入了评价体系。目前发达国家环境修复已进入生态、低碳、韧性的绿色可持续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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