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郑州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6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郑州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充电运营企业需具备的条件和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相关准入条件: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须拥有8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其中,需持电工特种作业许可证的专职运行维护人员4名以上(持高压类至少1名);运营充电基础设施总容量不低于2万千瓦,其中,自建充电基础设施占比不低于20%。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7月10日。
【解读】
政策调研报告指出,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充电设施建设与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要求和标准,旨在规范充电基础设施行业的发展,确保充电服务的安全、高效与可持续性,以下是对该征求意见稿中关键内容的解读:
1、充电设施建设标准
虽然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未直接列出充电设施建设的详细标准,但可以推断,该部分将涉及充电设备的技术规格、安全性能、兼容性、能效比等方面的要求。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充电设施能够满足不同车型的需求,同时保障充电过程的安全性和效率。
2、充电运营企业准入条件
注册资金要求:规定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这一门槛旨在筛选出具备一定资金实力的企业,以保障其能够稳定、长期地运营充电设施,避免因资金问题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质量下降。
人员配置要求:要求企业拥有8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其中至少4名需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许可证的专职运行维护人员(且至少1名持高压类证书)。这一规定强调了专业性和安全性,确保充电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能够得到专业人员的保障。
运营规模要求:规定运营充电基础设施总容量不低于2万千瓦,且自建充电基础设施占比不低于20%。这一条件旨在鼓励企业扩大运营规模,同时保持一定的自建比例,以增强其自主性和对充电网络的掌控力。
3、相关部门监管职责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这包括但不限于:
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充电设施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充电设施市场的准入管理、价格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充电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和应对安全事故。
其他部门:如城市规划、交通管理等部门,也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提供支持与监管。
4、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7月10日,这意味着社会各界可以在此期间内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一环节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充分听取各方声音,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充电设施建设与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于推动我国充电基础设施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明确了建设标准和运营要求,还强化了监管职责,为行业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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